山西省規范省管企業領導人員經營管理行為“九個嚴禁”
時間:2022-05-18 08:27:14 點擊量:
一、嚴禁將黨的領導與公司治理割裂開來,不得違反黨委前置研究討論重大經營管理事項制度,不得在公司治理各環節弱化、虛化、邊緣化黨的領導。
二、嚴禁搞“一言堂”“家長制”,不得違反“三重一大”事項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,不得以傳閱會簽、個別征求意見等方式代替會議決定、規避集體決策。
三、嚴禁超出企業自身需求或償債能力過度融資,不得欺詐發行債券、惡意逃廢債務,不得開展融資性貿易或“空轉”“走單”式等虛假貿易。
四、嚴禁違規為本企業所屬企業和互保企業之外的其他企業、組織或自然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,不得作出損害企業利益的其他書面或口頭承諾。
五、嚴禁未按規定程序或超越權限決定、批準和組織實施對外投資,不得違規通過高溢價并購等手段向關聯方輸送利益。
六、嚴禁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暗箱操縱、插手干預營銷采購、業務外包、工程建設、招標投標、訂立合同等事項,不得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本人、配偶、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,不得搞權錢交易、利益交換。
七、嚴禁在企業改革改制、產權轉讓、資產處置中將國有股權或資產侵吞、貪污、隱瞞、藏匿,不得違規低價折股、低價出售或無償給予其他單位和個人。
八、嚴禁瞞報、漏報、謊報、遲報重大風險及風險損失事件,不得授意、指使編制虛假報告資料。
九、嚴禁違反規定程序選拔任用或突擊提拔調整干部,不得跑風漏氣、封官許愿、任人唯親、營私舞弊,不得跑官要官、買官賣官,不得以說情打招呼等手段為本人或他人謀取職位,不得違規干預所屬企業或原任職單位干部任用。
對違反上述規定的,一律先行停職,再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。